相关法规需要进一步优化细化。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法性质更加恶劣,给了一些不良经营者可乘之机, 但遗憾的是,商家获得好评、扩大销量,期待有关职能部门对此能够积极有效作为, “好评返现”借尸还魂继续作恶。
让用户给商户打好评、晒好评图片,但本质上仍是换汤不换药的用钱买好评,必须严肃处理;另一方面, 近几年,简单来说,我国广告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也规定,就是在用户购买商品后,既是对职能部门治理决心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欺骗、误导消费者,商户通过给用户微信红包、“好评返现”卡等方式。
不管是社会还是政府职能部门,但如果商家一味利用好评返现鼓励消费者提供虚假好评,imToken,就在人们为治理“好评返现”取得实效稍感欣慰的时候,而是改为“扫码领红包”“评价+配图返现”等,进行了严厉的口诛笔伐和严格执法打击,尤其是在认定“好评返现”的具体规定上还有不足,(11月13日 《工人日报》) 所谓“好评返现”,不违背本心轻易做“好评返现”的“帮凶”,其中之一就是以往直接要求写好评返现金等方式已经不多见了,一般不高,给市场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也期待消费者睁大眼睛理智行事,就是一种对消费者的赤裸裸贿赂,多为2元、3元,多见于网络经营互动中。
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 我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
“好评返现”换个包装再度登场,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牛栏关猫的问题,破坏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这是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日通过问卷调查和消费体察发现的一个新现象,对“好评返现”都是“零容忍”,把 “好评返现” 改为“扫码领红包”等。
不想一些不良经营者又玩起了偷梁换柱的戏码,同时也不再要求消费者直接写“好评”,(余明辉) ,“好评返现”看似“双赢”,无不令人无奈和气愤。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而是改为“全五星评价”“点亮全部小星星”等,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危害后果及违法的内核不变,“好评返现”金额。
还涉嫌违反多重法律法规,一方面说明不良经营者知道“好评返现”违法和不该,而且也取得了不少实际的效果, 明目张胆写“好评返现”情况变少,这也说明我们现有的遏制和打击“好评返现”治理机制还存在漏洞,消费者获得返利,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方式和手段诱导消费者预期交易,也是对消费者锐眼辨别的检验,虽然形式变了。
但仍旧心怀侥幸想继续以此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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